外籍配偶消費券登錄
週四下午,老媽子下班之後即刻趕往移民署作登錄的動作,一進大門,左手邊的服務台一字排開,有個消費券登錄的主要窗口,老媽子過去後發現還蠻多人來登記,也聽到什麼良民証之類的東西,什麼是良民証呀?怪!排在老媽子前面的小姐雖然講得標準的國語,不過,好像老記不住辦事員告訴她領券的時間,最後事務員小姐還幫她寫了紙條,她在那裡愣了好久才離開。
輪到老媽子時,老媽子遞上需要証件,結果老爺的護照先被退回來,看來小姐連護照都不看,只看居留証。拿著老媽子的身份証拼命抄,突然好像發現什麼似的,才大喊一聲,『身份証上的配偶欄的名字和居留証的不同!』。老媽子有點納悶,這個問題小姐不應該這個時候才發現吧?台灣的姓氏登錄必須要符合百家姓才可以,老爺原來日文的姓氏第一個字因為不在百家姓之列,所以被老媽子改成另一個姓氏了,而momo及弟弟在台灣的戶籍也被改成這個和我們毫無關係的姓氏,想想還真好笑。至於為什麼不甘脆改成和老媽子同姓呢?算老媽子想得太多吧!因為怕公公婆婆以為先生入贅,到時候不好交待。
跟小姐解釋後,同時也請小姐看一下戶籍謄本,因為戶籍謄本上有附註的記錄可以參考,要申請戶籍謄本的用意就在這裡,前後也沒多少時間,登錄動作就算完成。結果,護照及委託書都沒派上用場,接著就等通知單寄到家裡,預計2/7到4/30都可以領取。還有消費券可是有使用期限的,得請大家注意。
在離開櫃枱時老媽子聽到事務員之間的談話,聽說今天來登記的人還蠻多的,小姐們還提到隔天也許會更多。也就是說,原本老媽子以為15日是登記的最後期限,有可能期限不在15日,所以還來不及登記的人也許再花點時間撥個電話問問,可以問出什麼驚奇的結果也說不定呢!
by linyenhua | 2009-01-15 23:29 | 老媽子的雜記 | Comments(4)
有些公司單位怕聘請到有前科或者官司的人,
所以就會要求附上良民證,
良民證基本上就是證明自己沒有前科或官司紀錄的東西,
而為啥要警察局開立主要是因為一些作業查詢連線上屬於機密,
所以權限才只有開放給警察機關來調閱開立,
這就是為什麼要抓一些通緝犯警政單位靠八號分機就可以全省連線的緣故了,
而去警察局跟警察局說要辦良民證他們就知道了,
不過現在也很少單位會需要這種東西了啦!呵呵。
我當時一直搞不懂為什麼需要良民証,還想什麼年代了?沒想到原來是身家清白証明,想想也對啦,某些比較重要的職務可能也不能憑嘴巴講講就讓人相信自己沒有任何污點,雖然曾經犯錯也不是不可能再重來,只是工作是工作。想想,人一生還是得小心一點,一旦犯了大錯,留下記錄也許就得一輩子承擔這個印記.....
你們家先生「漢草」很好,
的確是當保全的好材料。
之前,看到有保全公司在這不景氣的年代還在逆勢找人,
強調身家清白,我自己當時還在想「身家清白怎麼証明呀?」。
原來如此,就靠這麼一張良民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