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居留證(配偶者の在留資格取得)

想在這裡記錄下來關於老媽子取得配偶居留證的過程,以提供日後有需要的人做參考。
因為規則並不是一成不變,在這裡記錄的,是老媽子的申請過程,也許短期之內不會有太大變化,但若時隔久遠,煩請再次參考日本法務省關於在留資格申請的相關說明

為確保外國人入出境管理及外國人登錄資料的一致性,已經取消原有在市公所辦理的外國人登錄。因為老媽子是以日本人配偶的身份申請居留證(在留カード),所以只針對這部份作記錄,如果是以其他身份作申請的話,雖然大同小異,但準備的資料不盡相同,也請非申請配偶居留證的各位,另行查詢其他相關網站。

在開始介紹前,先說明一下老媽子申請的背景及申請流程。配偶居留證的申請有兩種方式,請各位依據自己的狀況選擇適合的申請方式。老媽子和老爺結婚後,一直居住在台灣,每回回日省親,都是以短期滯在的方式入境日本,這回因為老爺被調回日本,無法再以只有90天短期滯在的簽證,長期(超過90天)停留在日本,所以必須要申請配偶居留證。

剛開始由各處得到的資訊,讓老媽子分不清楚該在什麼時候申請配偶簽證,該在什麼時候申請配偶居留證,甚至最後搞不清楚配偶簽證和配偶居留證之間的關係,不過,經過朋友指點,終於釋懷。

申請配偶居留證的先決條件,當然是申請當時,己具有配偶身份。但申請的流程會跟你當時所處的地點會有所不同。當時有朋友建議老媽子在台灣時就可以請婆婆幫忙辦理,但辦理什麼,老媽子自己也沒搞清楚,在沒有時間搞清楚的情況下,當然沒請婆婆幫忙,等到入境日本後才開始進行配偶居留證的申請。接下來就是重點了,老媽子決定入境日本後再辦理配偶居留證,所以當時是以短期滯在的資格入境日本,由於老爺是調回日本,這回全家的機票都是單程機票。但單程機票差點讓老媽子上不了飛機,因為全家只有老媽子預定以短期滯在入境,在機場Check in時,被櫃枱擋了下來。經過說明,大致理解原委,趕緊連絡公司取消原機票,改訂往返機票。若未持欲前往目的地國家的居留證或者該國護照,單純為落地簽入境的旅客,是無法只持單程機票入境的。在登機前,櫃枱人員會確認入境資格及機票內容,要不然單純去觀光的觀光客沒有返程機票,的確是有點奇怪。怎麼回國,萬一逾期不歸,又是另一種問題。

老媽子的申請流程是.....
1.以短期滯在(觀光)的簽證入境日本-->
2.向入国管理局提出在留資格変更申請(申請時所需資料如法務省網站所述)-->
老媽子先由網站上下載相關的申請表格,所有知道的內容都先填好,不知道的到現場問也沒關係。在入国管理局,老媽子先到一樓在諮詢櫃枱請櫃枱人員幫忙確認填寫資料,因為老媽子和老爺結婚登記10多年,且已經有兩個小朋友,櫃枱人員明白表示質問書的內容不會那麼嚴格要求。申請書內容確認完成後,諮詢櫃枱人員請申請者上二樓的申請受理櫃枱抽取號碼等候。受理櫃枱人員只要求我們把所有準備的資料都提出,她不確認資料是否充份,只做受理動作,受理完成後,在老媽子的護照上所貼的短期滯在貼紙上,蓋上取消印章,同時交付受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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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收到入国管理局的明信片通知前,即使短期滯在到期,也不可以離開日本境內。
  若在到期前,仍未收到任何通知,可能主動連絡入国管理局確認一下狀況會比較好。
備註:
在等待領取居留證通知書其間,曾收到入国管理局寄來要求補交繳稅證明,其實在申請所需文件中的確要求必須交付住民稅繳稅證明等資料,但因為老爺長期駐台,在日本沒有住民資料,當然就不會有日本的繳稅證明。不過,來信要求我們提出的不是日本繳稅證明,而是在台灣的所得證明。剛好在準備最後一次的台灣報稅資料,即刻把手中的資料複製本寄出。之後,一週內即收到前往領取居留證的通知明信片。

另外一個插曲,老爺當初在郵局登錄居住人資料中,並沒把老媽子的名字寫進去。只寫了自已和兩個小朋友。而明信片上的收件人又不是冠老爺的姓氏,所以郵局為了慎重起見,特別還了一封確認函,要求確認這個住址確實有老媽子名字的人士存在,還必須蓋章回覆。回覆後隔天下午,就收到明信片了。

3.取得配偶居留證(提出申請後約需2-3週)-->
在領取居留證前,需要先在入国管理局的特定地方,購買印花稅。印花稅依申請項目不同,金額也不一樣。買好的印花稅,貼手数料納付書上(入国管理局裡有,或自己由網路上印帶去也可以),圈選辦理事項,並簽上名後,直接到領取櫃枱交給辦理人員即可。由於老媽子辦的是在留資格變更,所以櫃枱辦理人員有要求老媽子提出舊的居留證。只要說明是由短期滯在變更為配偶在留資格即可,不用太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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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取得居留證後14天內至居住所在地的市公所辦理住民登錄。辦理住民登錄時,因為老媽子在護照上的入境日期,和居留證的發行日期不一致,差點兒難倒市公所人員,最後在外國人住民登錄申請書上的入境日期改為居留證發行日期,這樣子代表拿到配偶身份在日本居留是由居留證發行當日有效。原本還需要戶籍謄本證明和老爺之間的配偶關係記錄,或者提出結婚證書,老媽子剛好沒帶,戶籍謄本又必須由老爺的老家所在市公所才可以申請,後來市公所的人員佛心來著自行向別府市公所確認,免去老媽子再跑一趟。外國人住民登記完成後,市公所人員在居留證後面,以公整的字體將老媽子家的住址填在居留證的背面。這裡稍微提醒一下,拿到在留卡後不要馬上趕去區公所辦理住民登錄,可能會碰壁。因為入管局的資料並非線上即時更新,太快到區公所,辦事員可能還找不到你的入管資料,據說最好等上4、5天。

在確認取得居留證,不需要在90天之後離開日本後,老媽子就先把加購的機票取消,下回等和孩子們一起回台省親,再和小朋友們一起購買日本台灣的往返機票。

如果申請在留資格時,您本人不在日本,而是委託在日的親友幫忙辦理時,則流程為.....
1.請日本的親友在日入国管理局提出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交付申請 (申請時所需資料如法務省網站所述)-->
2.在日本的親友收到入国管理局寄來的通知書後(提出申請後約需2-3週),再寄給在海外的你-->
3.在收到日本入国管理局的通知書後,持通知書及護照到日本發行簽證的單位(在台灣為日本交流協會)辦理配偶簽證,配偶簽證會貼在護照上,像觀光入境時海關人員會在護照上貼上短期滯在的貼紙一樣,持配偶簽證入境者,則可以單程機票入境日本-->
4.入境日本後,即可收到配偶居留證(在留卡)-->
5.取得配偶居留證後14天內至市公所辦理住址登記

因為老媽子沒走這個流程,所以有些細部的內容不是那麼清楚(如入境日本後在何時何地取得居留證),可能得麻煩想了解細節者,再查查網路上是否有其他可以參考的資訊。

by linyenhua | 2016-05-17 14:24 | 日本生活記事 | Comments(1)

Commented at 2016-05-24 10:21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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