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性請假

老媽子請了三天休假,除了第三天原本就要安排帶弟弟去打預防針以外(原來打算請半天而已),其他的兩天應該都屬非自願性。剛開始被要求請假時,心裡其實有點@#!%$^&*,還跑去唸給老爺聽,明明是他家的事為什麼非得弄到我要請假不可。唸歸唸,老媽子不想為難任何人,還是請了。

原因是因為我們家樓下的卧室在多日以前突然開始有漏水現象,一般發生漏水現象應該都會是在浴室或洗手間之類的地方,發生在卧室實在少見。請人勘察後確認是我們家陽台外的花台因年久失修,積在花台裡的水滲入屋內。勘察後告知房東結果,房東也很迅速地連絡維修人員到家裡清除花台裡的雜草,並打算將花台整個填補起來,原本引到花台的冷氣水也將以另一個水管引入屋內,整個工程預計要花兩個工作天。房東還很客氣事先來打過招呼並因造成生活上的不便而直說對不起。管委會上週連絡公司希望可以協調時間處理,想想只剩這個星期時間可以自由調配,接下來又是系統測試、進現場調整,一忙下來非到七月底是閒不下來的,所以先答應這個星期處理。

但問題來了,誰要在家裡顧家,與老爺確認後,老爺這個星期還是得到台南出差,那非得老媽子顧家不可。老實說,工作一堆無法消化的老媽子實在不想待在家裡,不過,因為工作都在NB裡所以影響應該不會那麼大。原來如果是老爺待在家裡坐鎮的話,老爺是不需要請假的,但如果換上老媽子,老媽子必須請上兩天假。詢問總務部主管,主管回答"這是你家的事",這個答案老媽子也可以接受,本來請假處理自己家裡的事就是天經地義的,沒什麼理由好爭辯;老媽子想問的是"為什麼如果是日本人回家顧家的話就不用請假",當然主管也有他的一套說法及理由,老媽子可以體諒應該有一個共同的標準來管理公司內部所有人事物,但不能理解為什麼同一件事情放在不同人身上就有不同結果的矛盾。

不想有任何爭辯,老媽子只說"那休假以後我是不是可以拒絕接聽所有跟公事有關的電話",人事部門總管竟然毫不考慮立即回答"怎麼可以",老媽子睜大眼睛不可思議地望著--奇怪?我休假為什麼不可以?結果老媽子當然還是把NB帶回家了,深切可以理解如果真的什麼事都不處理,該做的事絕不會不見,等老媽子回公司時這些待處理的事還會生出利息--客戶的抱怨及同事間事情無法協調所造成的影響。

雖然心有不甘,不過因為請了休假,老媽子就甘脆把momo帶在身邊,這樣阿嬤的負擔也會少一點。家裡敲敲打打的環境實在不適合弟弟,這兩天momo單獨和媽咪一起,一個人也玩得開心,還一直問媽咪"明天要再回來台北爸爸家嗎?",看來老媽子休假唯一的獲利者應該是不需要和弟弟爭寵的momo吧!

by linyenhua | 2007-05-09 23:47 | 老媽子的雜記 | Comments(0)